听,两会热词有话说!数据跨境流动入报告,大湾区已先行先试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综合2024-03-06 10:41

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数据跨境流动”首次写入其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互利共赢”被列为今年政府工作十大任务之一,而“推动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等问题”是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加大吸引外资力度的关键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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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跨境流动与开放发展密切关联

随着数据上升为新型生产要素,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而数据跨境流动是数字经济的重要一环。虽然国际上尚未形成对数据跨境流动统一明确的定义,但业界比较认可的权威说法是“跨越国界对存储在计算机中的机器可读数据进行处理、存储和检索”。

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多个政策文件,《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起数据安全领域法律体系三驾“马车”。“安全与发展”成为数据跨境流动一体化之两面,2022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就强调统筹兼顾“发展”与“安全”,让不同数据出不同的“门”。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展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要求深化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具体包括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双边多边协商,推进建立互利互惠的规则等制度安排。鼓励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与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

“数据二十条”定下开放发展的基调,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为基点,促进数据自由有序高效流动。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明确“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而高水平的开放离不开数据要素的高水平应用,此次会议提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问题。

有专家对此建议一方面要加快完善跨境数据流动监管体系制度,深化数字技术领域改革创新,另一方面要把握好高水平开放,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的协商制定,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合作的新模式新方向,从而实现数据跨境流动层面的“国内国际双循环”。

广东先行开启数据跨境流动新范式

在数据跨境流动探索上,广东一直先行先试,以政策文件形式规范并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要探索有利于信息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区域融通的政策举措;《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提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有序流通,支持广州南沙(粤港澳)数据要素合作试验区、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开展跨境数据流通的审查、评估、监管等工作;《“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以数据流动带动要素市场化,实现湾区发展“要素通”,探索推行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支持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2023年12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应运而生,以实践创新为路径,为湾区产业发展赋能。数据跨境流动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启了新范式:出境数量放宽、个保评估简化,部分敏感个人信息不设具体要求,为保险、金融、医疗等行业带来诸多利好,吸引有需求的企业到大湾区设分支机构……大湾区的独特优势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数据跨境流动测试平台。

“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是推动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措施”,粤港澳大湾区各市抢先布局数字经济“新赛道”。广州提出率先打造粤港澳数字要素流通试验田,深圳则被赋予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试点的任务,湾区城市在跨境数据流通交易等方面持续出新出彩。

委员建议推广数据出境负面清单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数据跨境传输规模增大,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是缓解数据安全与跨境流通矛盾,畅通国内国外双循环的重要着力点。

在2024年全国两会上,“数据跨境流动”也是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话题。在拟提交的《关于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有效平衡数据跨境交易效率与国家安全的提案》中,致公党中央建议提升政策操作性,建立多元主体联动协调的全周期监管机制。建立数据安全分类分级评估体系,对待出境数据实施分级管理,在北京、天津、海南、福建、广东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自贸区数据跨境流通专有通道细则,完善数据出境事前监管制度,并加强与国外政府与组织的跨境监管合作

畅通数据跨境流动是发展数字贸易的重要前提。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主席林洁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应充分发挥深圳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加快试点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

在大湾区版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多元化跨境数据流通方式”,全国政协委员李民斌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大湾区跨境数据验证平台,将粤澳、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扩展至大湾区全域,便利个人和企业获得、验证其自身数据并完成跨境资产证明、跨境银行开户、跨境信用贷、跨境保险理赔等金融服务。明确个人数据匿名化处理标准,个人数据匿名化处理后出境的,免除个人授权同意。

谈及如何让数据便捷安全流动,如何发挥中国数据规模、数据应用优势加速数据跨境流动探索?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周汉民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数据跨境流动,保护和促进不可或缺,建议制定发布《重要数据认证指南》,明晰重要数据、非重要数据的评估标准,为企业提供清晰的政策指导,探索形成《豁免申报数据出境的负面清单》,建立数据跨境流动跨部门协同机制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监制:戎明昌 刘江涛

策划:王卫国 邹莹

统筹:张纯 关健明 张雨亭

数据采集分析:袁炯贤

设计、动效:原毅 何卓贤 王蕾

技术支持:南方智媒云

编辑:袁炯贤,李伟锋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2024全景看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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